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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燃气管道的公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5 07:04:00    

尊敬的山东纳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山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纳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1月12日到期退租【5004】房间,济南山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变更房屋面积退租【2001、 2002、 2003、 2004、2008】房间。

依据双方所签合同第14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乙方搬离后或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将商铺内乙方留有的物品转移到合理的地点,但乙方应承担合理的运输、仓储费用;超过15日乙方仍未将上述物品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或第三方有权自行处理。

前期我司已与上述两家公司完成相关房屋的全部退租交接手续,我司现需对两处房屋进行施工,拆除房间内燃气管道。自本公示见报之日起3日内,请贵司尽快与我司联系,配合我司进行燃气管道拆除相关事宜。若逾期未联系,我司将视作贵司放弃相关权益,我司将联合燃气公司及第三方,依据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燃气管道拆除工作。

特此公示!

济南奥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