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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普法小课堂丨第3期:消费者可以建议缺陷商品召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3 01:07:0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提高网友消费安全意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东北新闻网共同制作了《〈消保条例〉普法小课堂》,“辽聊消费”云课堂,共筑满意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