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讯息

首页 >  实时讯息 > 

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建议完善网购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8 18:04:00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何春阳 苏思 龙帆

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然而,在网络购物高度繁荣的同时,大量网络购物纠纷也随之出现。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友坤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网购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记者 苏思 龙帆 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2024年网上零售额15.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2%,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9.74亿人。

“具体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延迟送达、物流以及售后服务不佳等因素,买方与卖方产生网络购物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陈友坤表示,还有些商家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利,购物平台也存在无法有效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或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等情况。在这些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司法救济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完善程度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优化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救济途径,他建议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如降低立案门槛,对于符合基本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予以立案,避免因烦琐的立案程序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对于标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额网购纠纷,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在条件成熟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网购纠纷法庭,集中审理各类网购消费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和专业性。

针对举证责任,陈友坤认为,网购消费者在证据收集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建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对于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证明其产品或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宣传内容真实准确的举证责任。对于一些难以由消费者直接举证的事实,如网络平台的技术操作记录、后台数据等,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陈友坤看来,商家或平台违法成本过低,也是网络购物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他建议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将消费者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纳入赔偿范围。对于消费者因精神损害遭受的痛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决实际纠纷的过程中存在错综复杂的情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差别化选择维权的方法。”陈友坤还建议,针对网络购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等,法院与监管部门可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网购市场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