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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3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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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推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法治保障。3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于明兵介绍,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广泛调研、畅听民意、挂图推进,高质量编制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1月18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内容:一是促进产业发展。围绕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做出制度安排,推动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

二是加快能源转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生态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同时对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作了规定。

四是倡导绿色生活。针对绿色消费、绿色出行、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

五是明确保障措施。从标准体系建设、绿色转型评价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激励性支持政策,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支撑。

于明兵介绍,《条例》适用范围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一致,覆盖我省全域,具有适用对象全、适用领域全、适用地域全的鲜明特点,将与国发18号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构建形成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顶层设计体系,在全国层面具有首创性、唯一性。省发展改革委将坚定扛牢先行区建设重大政治任务,会同省有关部门,切实用好法治手段,加强协调联动,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范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