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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拟为海外文物回归建言:建议设立专项基金,促进民企参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8 22:00:00
2024年3月14日,广东珠海,市民参观圆明园兽首暨海外回流文物特展。视觉中国 图
海外文物回归话题得到人大代表关注。
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林正佳拟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设立“海外文物回购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海外合法购买并捐赠文物。
林正佳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国侨联常委、佳信海坛控股集团董事长。作为来自侨界的人大代表,履职两年多来,林正佳时常参加培训和调研,一方面为自己“充电”,另一方面向群众“问计”。在调研中,他思考最多、关注最深的问题就是如何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传承弘扬好中华文化。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担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林正佳持续关注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为文化传承和创新建言献策。2023年,他曾提出关于非遗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反馈。2024年,他聚焦中华文化“走出去”,呼吁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林正佳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参与海外文物回归的建议》。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大量中国文物流失海外,这不仅是中华文化遗产的巨大损失,更是对民族历史记忆的严重破坏,“面对高昂的回购成本、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等挑战,文物回归之路困难重重,亟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基于此,他建议设立“海外文物回购专项基金”,通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或个人在海外合法购买并捐赠文物;同时,优化通关和税收政策,对捐赠文物给予税收减免,并简化进口手续,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回归。此外,还应提供专业鉴定和保护修复支持,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妥善保存,并通过统一管理和公共展示,让更多公众感受中华文化魅力。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面,新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此前,针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有公众曾建议新增关于回流文物的级别判定和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回流有价值藏品相关鼓励政策的内容。
为此,前述新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三)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民营企业在文物回归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中华文化遗产保护注入新活力。”林正佳表示,他将继续发挥自身在文化领域的影响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华文化传承和创新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汪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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