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0:08:00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关文章
- 2025-04-29 14:21:00 为满足债券发行要求,他们打造虚增10亿元营收的“纸上帝国”
- 2025-04-29 06:24:00 我省一案例成为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
- 2025-04-28 15:55:00 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2025-04-27 16:26:00 淮安市人事任免
- 2025-04-26 15:40:00 中国移动领导班子变动:李丕征正式卸任,王利民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