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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继续卖卡?从重罚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5 11:24:00    

办卡容易退费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众多日常消费领域中越来越常见,这种“先付款,后兑现”的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有这样一家公司,未退赔消费者预付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还向顾客发行预付卡,怎么回事呢?

北京某公司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在行业里长居首位。2004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A公司,因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李蓓介绍:“2024年上半年,通过信用数据比对方式,发现某知名连锁企业2023年11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初步判断还有发卡行为,我们判断它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对预付式消费发卡企业监测,避免消费者权益损失,现场检查发现失信期间确实在发卡 。”

为了预防预付式消费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立刻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依然在发行预付卡。经过调查,当事人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发卡数量是数千张,预收金额超百万元。“发卡企业有自己的发卡系统,我们对发卡系统数据进行调取,发卡数量比较多,发卡金额比较大。”办案人员李蓓说。

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依然在发行预付卡,行为违反《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即“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暂停发行预付卡。为了避免消费者权益损失,市场监管局立案对企业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止发卡和续卡业务。“法条规定,处以2至10万罚款,依据情节和发卡张数和预售资金金额给予从重处罚。”办案人员李蓓说。

2024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教育和处罚,企业履行了法院的判决,退赔了消费者的预存资金,并修复了自身信用。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李蓓介绍:“经过处罚和教育,企业认识到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企业积极修复自己的信誉,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解除失信后,我们同意企业发卡续卡,目前是正常经营。”

在预付式消费风险防控治理中,2024年,本市对教育培训、健美健身、美容美发等3个重点行业近6万家企业开展监测,并将监测出的3230家“亮红灯”企业推送给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促进各行业主管部门提高群众诉求处置效能。

预付式消费退款难

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

被罚35万

预付式消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加强对经营者的信用监测十分关键。

近日,消费者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自己花费13598.2元给孩子报了早教班,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许多课程不再适用,于是提出了退费的诉求,但商家一直以需要向上级部门提报等各种理由拖延,钱款迟迟无法退还。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晓君介绍:“接到投诉后组织调解,调解书约定,早教机构剩余8000多余款项退还,接近60日的时候仍然投诉。”

办案人员介绍,约定期限快到的时候,消费者再次联系了办案人员,称钱款还未到账。办案人员当天约谈了当事人,告知了法律后果。当事人表示该名消费者已经在退款名单中,钱款近期即可到账。结果,约定期限过去一个多月了,退款仍未到账。

“当事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在涉及当事人的多起退费投诉中,经过调解,共有5名消费者与当事人签订了《投诉调解书》。但截至立案时止,当事人都未能按约定完成退款,此时,均已超过约定期限十五日以上。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自约定期满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剑介绍:“35万罚金的处罚条例也是多次研判,企业不到一年40件投诉,案件办理中,17件拒绝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行为从重处罚,以案促改。”

结案后,当事人的投诉量直线下降,仅有的几件投诉也都妥善解决了,以案促改成效显著。

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不仅要从严查处,形成震慑,更要抓住“预付资金无监管”这一关键矛盾,强化监管手段。石景山区推出的预付费监管平台,通过实行准入核验、资金预存、服务保障、失信预警等环节,不断推动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还被评为了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显示,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中,北京市发挥“诉求即办直通车”机制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鼓励经营主体主动与市民达成诉求和解,提升诉求处置效能。2024年,直通车企业自行和解纠纷67.43万件。去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19个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年立案1.1万余件。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经营者,企业自身信用良好是开展预付式经营的基础,业务开展过程中必确保发卡行为合规、诚信。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舆情监测、信用监管等非现场检查,防风险、治未病,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及时发现失信企业并依法对其采取停止发卡、续卡等措施,降低预付式消费纠纷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转自:BRTV新闻(记者:白雪微)

来源: 北京新闻